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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管理条例

学生请假管理制度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/10/17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一、学生请假离校

1.学生因病请假,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或家长申请方可办理请假手续。有病外出就医,必须家长和班主任同意,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。

2.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,一般不予批准,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。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,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。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,否则以旷课处理。

3.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,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:请假理由、请假时间、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。

4.除特殊情况外,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,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;禁止采用“先斩后奏”的方式请假,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,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,事后一律不予补假并作违纪处理。

5.对于紧急情况请假,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,由班主任代理请假。

6.学生请假期满,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,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,否则按照旷课论处。如遇学校放长假,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,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

7.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、劳动、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,并作劝退处理。

8.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,凡学生上课迟到、早退、请假、旷课,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,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。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,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。

9.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,严禁弄虚作假,撒谎伪造,请假时间不能涂改,对有此类行为者,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,严重者给予劝退处分。

10.凡请假学生,返校后均到班主任处销假,不销假者作缺勤处理。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,由本人申请续假,经班主任批准后方为有效,不得事后补假,否则旷课论处。

二、学生请假回寝室

1.必须写出书面假条,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。

2.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班主任同意,签字后方可,如须拿取个人学习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、签字方可进入。

3.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,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,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。

4.上课期间,学生回寝室,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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