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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管理条例

学生寝室管理规定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/10/17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  为保障全体学生良好的作息时间和生活习惯,创造干净、整洁、舒适、安全的寝室文化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特制定以下条例和处罚措施。学生应严格遵守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,增强人身安全防范意识,对本人对学校负责。

 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统一安排的房间住宿,未经学校管理老师同意,不得自行调整房间和床位。

  第二条 学生毕业和中途退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。

  第三条 严格作息制度,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归寝。午休和晚上23:00点后不得在宿舍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娱乐或体育活动。严禁出入网吧等娱乐场所。

  1.批准临时外出的学生,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到寝室就寝(晚间不迟于23:00);若有事不回寝室,需家长和班主任、管理老师联系后批准方可(由生活老师上报值班教师登记记录)。学生在校外住宿发生的一切问题概由本人负责,严禁夜不归宿。

  2.无故晚归的学生,一次,思想教育;两次,警告;累计三次者,学校将对其作出严重警告,并通知家长;累计达四次者,留校查看;无故晚归累计达五次者,学校将责令其退学。

  3.无故夜不归宿的学生,一次,留校查看,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令其退学。

  第四条 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、不得留宿;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,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;严禁异性之间相互串寝。

  1.严禁擅自在外住宿,如有特殊要求,须通知家长申请。

  2.互相串寝的学生,一次,思想教育;两次,警告;累计三次者,学校将对其作出严重警告,并通知家长;累计达四次者,留校查看。

  第五条 加强个人财务和贵重物品的自我管理和安全防范,关好门窗,防止被盗丢失。个人保管不当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。

  1.上课期间,寝室必须上锁;节假日关好门窗,上课及课间休息期间,不得以任何理由回寝室(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准,生活老师同意方可允许进入寝室)。

  2.加强消防安全。严禁在寝室内使用蜡烛、酒精灯等明火用品;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炉、电饭煲、“热得快”等电器及电子产品;如有发现,一律予以没收不退还。

  第六条 寝室卫生由寝室长负责安排,卫生值日轮流打扫,住宿人员自觉保持室内卫生,做到地面、墙面干净,铺面整洁,东西放置规范、有序。

  第七条 发生水电故障和家具、门窗损坏,报告管理员安排维修和排除。爱护公共财产,不得拆卸、损坏、污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设施,不得将桌、凳、床等公物搬出宿舍;入宿前,检查寝室内公共财产,若出现损坏,查明事由,当事人照价赔偿。

  第八条 在住宿期间因下列情况出现的下落不明或伤亡,学校不承担责任。

       1.违法犯罪而逃亡或伤亡者;

       2.违反学校宿舍的规章制度而伤亡者;

       3.各种情形的自杀伤亡者;

       4.参与打架斗殴而伤亡者;

       5.自行外出或郊游而伤亡者;

       6.擅自下河游泳洗澡而伤亡者;

       7.私自带、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伤亡者;

       8.不经请假晚上私自出宿舍下落不明或伤亡者;

       9.吸毒引起的伤亡者;

       10.学生假期、离校期间出现的伤亡事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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